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固定资产利用价值,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500元,教学专用设备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成批量增加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图书、办公用家具、学生用课桌椅、学生用床等)。
第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教学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四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学院自有的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生活用房(不包括出售产权的教师生活用房)、教学活动场所建筑及附属设备等。
二、教学专用设备:指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实习专用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包括计算机电子设备、检测仪器、机械设备、体育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不含教学仪器设备的其他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公寓设备、后勤保障设备、运输设备、教学桌椅、乐器及其他设备。
四、图书:指学院购置的供教学、科研使用的各种专业、公用书籍。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前的造价计价(包括建造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
二、外购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合并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新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与实际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合并计价;无发票的,按市场价值(重置价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并计价。
四、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计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存储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实行学院、二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级分工责任制管理方式。
二、财务处代表学院对固定资产进行账面管理,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等记录,反映学院固定资产账存情况。且定期代表学院牵头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使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学院后勤处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
负责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产权及实物管理;新建基建项目完工验收后,负责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证书;经批准报废的房屋及建筑物,在拆除前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后勤处下属库房负责对“一般设备”进行实物管理,建立“一般设备”台帐和一般设备具体管理制度,同时保存“一般设备”固定资产卡片。 负责“一般设备”报废及残值上交工作。
财产清查时,后勤处与使用部门进行卡、实核对,与财务处进行账、卡核对。
四、学院教务处为“教学专用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系、部、处、室(包括实训中心、专业实验室、计算机房)使用“教学专用设备”的实物管理。
教务处按使用部门建立“教学专用设备”台账和教学设备具体管理制度,同时保存“教学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并要求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实行人员责任制度,严格对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在财产清查时,教务处与使用部门进行卡卡、卡实核对,教务处与财务处进行卡卡、卡账核对。
五、图书馆为“图书”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教材、图书的采购、领用。并管理全校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基建、外购、接受捐赠、自制、盘盈等途径。并按规定手续批准。
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1、学院理事会成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论证、预算、施工单位选择、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决算、资料归档。
2、学院后勤处负责按基建计划,具体负责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代表学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基建竣工交付使用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清册,逐笔验收财产的数量和价值,做好工程决算。
3、学院财务处按基本建设项目单独组织核算。并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决算资料,填制“基本建设完工验收单”,由后勤处验收合格后,据以报账。
二、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理事会批准年度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经费安排采购计划。
2、购入的固定资产到达时,由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性较高的设备,应会同技术管理部门一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验收单证,连同发票报账。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验收单证,连同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或重估凭证)、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单证一同报账。
四、自制固定资产的管理
经批准自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本单位自制和委托加工。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发生材料、工资和其他费用时,由主管领导审核后开支。自制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由学院委托加工部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向财务处报账。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清理人员(教务处、后勤处、图书馆)填制“固定资产损益单”,财务处按市价作为固定资产原值计价,按新增固定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增固定资产的核算
学院基建、外购、接受捐赠、自制等途径增加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批申请、发票、实物等资料填列“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签字等内容,随同固定资产发票、验收入库单及购销合同报院长批准,作为财务依据进行支付款项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账面资金。“固定资产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同时保管,一物一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台账;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指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盘亏、转让出售等途径。并按规定手续批准。
一、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固定资产丧失使用价值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由管理部门出具鉴定记录表,经职能部门组织鉴定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理事会核准后汇总交财务处办理。报废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予以报废。报废固定资产单价高于1万元以上的,报理事会批准后予以报废。
二、固定资产报损、盘亏的管理
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报损的固定资产,盘点短缺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损益单”,上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理事会批准,汇总后交财务处。(报废金额及批准权限同前)
三、转让出售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学院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同意后,可以对外出售。出售固定资产时,由职能处室与购买方商定价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让售单”,财务处收到款项后,方可发出出售的固定资产。(转让金额及批准权限同前)
四、减少固定资产管理的核算
对于固定资产减少时,财务处应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让售等相关凭证及院长的批示,核销“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面记录,核销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同时核销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七条 固定资产转移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建立出租、出借备查薄,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所用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学院因内部机构和结构调整,需对固定资产进行院内调拨的,由申请部门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异动”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所管辖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一般性的维修,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本部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工作,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对于丧失部分功能需要进行大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安排维修人员实施。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学院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完成。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就情况可以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程序:
第一、固定资产购置
一、预算
首先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预算前一个月报计划上交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由各分管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交理事会批准后,编入次年预算。
二、购买申请
各使用部门根据预算提出购置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学院领导根据学院预算进行审批。
三、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保管由财务和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其中教务处具体负责采购教学专用设备(实验实习设备、计算机电子信息设备等);总务处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的购建和采购一般设备(公寓用家具、办公家具、用具、车辆、办公、生活用设备等);图书馆负责图书的采购。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购置申请中的规格、型号、价格等组织采购。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购置精密贵重仪器 、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等大宗大额物资要按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四、安装、调试、验收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对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清点等工作。并由归口部门填列“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以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五、财务处理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批申请、发票、实物等资料填列“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签字等内容,随同固定资产发票、验收入库单及购销合同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作为财务依据进行支付款项和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账面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同时保管,一物一卡(除大宗大额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台账;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调拨单、让售单、报废单、盘盈或盘亏单等(一式三份或四份)。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学院分管领导和院长签署意见;
四、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理事会审批;
五、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批复及处置申请单取出固定资产卡,收回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台账,并随同批复等资料上交财务进行注销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制订出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学院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对于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建立出租、出借备查薄(对于贵重物件的出租、出借需经分管领导批示,不得私自外借),严格记载资产的异动情况。保管人做好进、出设备的使用完好程度的检查登记。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由于使用人的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保管人的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保管责任人负相关责任,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第四、固定资产维修
教务处、后勤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对于固定资产丧失部分功能确实不能使用,需要进行修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列“固定资产维修单”,上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交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组织安排维修人员与使用人员共同进行修理工作,并在“固定资产维修单”上注明维修情况记录,经使用人和维修人员签字认可。凭维修记录及发票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