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要点
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引深学习、提升觉悟,启动诊改、完善制度,围绕教学、服务系部,深化内涵、提高质量。
本学期主要教学工作是:
一、组织开展庆祝教师节系列活动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2个教师节,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甘守三尺讲台,争做“四有”老师。教务处将围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七项活动。
1. 收集、整理、审核、公示2015—2016学年教科研成果,上报学院表彰奖励。
2. 协助人事部门,组建我院讲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向山西省教育厅申请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做好教师初、中级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3. 召开新学期教学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本学期教学工作。
4. 召开省级思政课教改项目总结推进会,做好2016级新生思政课教学改革工作。
5. 开展教师专题学习辅导教育活动,重点学习辅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和师德建设有关规定。
6. 组织召开教师暑期红色社会实践活动汇报会。
7. 组织召开庆祝教师节座谈会。
二、强化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1. 组织教学人员学习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提高教学人员对教学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 起草制定《教学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启动教学自主诊改工作。
3. 修改、公布《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4. 制定并下发“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
5. 起草制定系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6. 强化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完成外聘教师的签约和聘任工作。
7. 按照诊改要求,做好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
三、深化校企合作,做好今年新设专业的启动和建设工作
1. 做好校企合作共建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启动工作。今年7月,我院与山西省综合康复医院举行了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签字仪式。根据协议规定,该专业将采取“1+2”的教学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在我院学习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第二学年学生在山西省综合康复医院学习专业课和专业实训课;第三学年学生在在山西省综合康复医院和省城各大医院康复科实习。这种教学模式目前在全省还没有。我们要成立校企合作机构,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做好学生在山西综合康复医院的住宿、教室和就餐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康复医院临床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2. 做好针灸推拿专业的建设工作。针灸推拿专业是教育部2016年批准我院新设的第一个临床医学类专业,也是山西省目前唯一一个批准设置的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务处将指定专人制定该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该专业的建设力度,从财力上、人力上予以支持,力争办好该专业。
3. 做好中药学专业的建设工作。我院是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是我院的对口支援单位,要依托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的教学资源优势,学习、借鉴他们的中药专业建设经验,努力办好中药学专业。
四、按照时间表格路线图抓好三门课程的教学改革
1. 制定思政课改革方案,确定思政课改革的思路、原则、目的、时间、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模式及考试评价模式。
2. 制定思政课现场教学实施方案,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题主线和教学目的要求,结合教材,选择现场教学基地和教学内容。
3. 制定思政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题主线和教学目的要求,结合教材内容,确立实践教学专题,布置安排学生寒假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尝试学生登台讲思政课。
4. 制定思政课考试方案,建立多元化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传统的思政课考试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的方法,建立将学生课堂表现、学习过程与学生参与现场教学、实践教学的次数、态度纳入学生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在现场教学、实践教学中的体悟感想作为学生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 按照思政课改革方案要求,组织好2016级新生思政课的教学改革。
6. 组织实施外语和计算机课程的改革。外语、计算机课程改革要坚持为学生专业发展、为学生成长服务的原则,要根据学生需求,实行分层、分类教学,要及时总结解决分层、分类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外语和计算机教学改革稳步推进。
五、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
1. 办好《山西老区职业教育》,做好《山西老区职业教育》第二期的组稿、审稿、编辑及出版工作,拟在12月中旬出版第二期《山西老区职业教育》。
2. 根据我院2016年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院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2016年度全院教职工总结工作经验,撰写论文,向《山西老区职业教育》的投稿情况及稿件录用情况,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学院公示奖励。
3. 组织开展两次学术讲座和专题培训,即:11月份的《怎样撰写学术论文》讲座和12月份的《教学诊断与改进》辅导报告。
4. 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老区精神”的教育价值项目研究。
5. 按照省级思政课课题年度推进计划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和课题的实施工作。
6. 起草制定我院《教科研管理办法》。